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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玩捡漏儿可遇不可求
  • 时间:2019-10-14 来源:海大文化博物馆 点击:1988次
  •   张仲先生在世时,写过很多关于收藏的文章,但他是比较反对写“捡漏儿”文章的。他认为,你到一个老太太家收古董,老太太的儿子上班去了,她独自在家,既没文化,又没信息,结果你凭着花言巧语,只给仨瓜俩枣,就把老太太家祖传的珍贵古董买走了,这样的“捡漏儿”,是不讲道德的,是不应该宣扬的。


      张仲先生对于“捡漏儿”的道德评判,恰好暗合于马克思的观点:“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如果手段不正当,你的目的正当本身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一些“收藏家”在收藏成功的同时,其人品却受到同行和朋友们的指摘,很多就是因为他们曾经发生过有悖于道德的“捡漏儿”行为。


      所谓“捡漏儿”,就是以很便宜的价钱买到很值钱的古玩。但如果不是像入户蒙骗老太太那样“劫贫济己”,而是在市场上靠眼力“捡漏儿”,不仅可遇,而且可求。天津着名古瓷收藏家、鉴赏家边正明先生近几年举办过几期古陶瓷鉴定培训班,收效甚好,学员们从中体会了收藏的乐趣,领悟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有些人还从中获得了不小的经济收益。例如一位安徽的年轻女学员,本着学学瓷器鉴赏、增加个人业余爱好的思想,上了两个月8节课后,提高很快,经边老师允许,前去地摊“捡漏儿”,花720元买了4件瓷器,分别是宋代湖田窑青白釉瓶、清代雍正青花瑞果纹三联瓶、明代景泰青花三足炉、民国浅绛彩人物故事纹瓶,拿到北京一家拍卖公司拍卖,以26万元拍出三件,流拍的一件最后也以8千元转让,总共盈利三百多倍。此事足以证明,“捡漏儿”的机会确实有,它是为有眼力的人提供的。


      “捡漏儿”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被“捡漏儿”的卖家往往是不知情的。其实,对于古玩市场的摊主和店主来说,他们再“不知情”,也懂得加价卖,也不会赔着卖。我逛沈阳道地摊,就多次听到摊主们说:“这玩意儿究竟是什么,究竟值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我们是赚钱就走,能赚多点儿当然更好。”因为这些东西原本也不是他们的,他们本身又不识货,所以便宜让别人捡走完全是咎由自取;况且他们出的价钱肯定不是原始价钱,已经赚了一定的差价。对这样的“漏儿”,有眼力的收藏家完全应该多捡、快捡,心慈手软是毫无意义的。在姜维群先生最近出版的《玩转文房》中,有一篇《捡漏要知道:名刻更比象牙贵》,写作者在古玩城见到一把象牙扇,扇骨为民国时期竹刻大家林介侯所刻,十分珍贵,但店主只知象牙值钱,于是按象牙扇骨的价钱售出。这样的“捡漏儿”,对买主有益,对卖主亦无损,因为即使他“知情”,也不一定能遇到识货的买主。


      看来,“捡漏儿”有它合情合理的一面,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可行的。然而,以往人们对“捡漏儿”的认识,存在这样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过于看重利的因素,甚至几乎看成就是钱的交易、钱的较量,说白了,将“捡漏儿”视同“捡钱”;二是没有把“捡漏儿”行为的重心放在“捡漏儿”者身上,而是放在被“捡漏儿”者身上,也就是说,评价“捡漏儿”行为成功与否,不是看“捡漏儿”者收益多少,而是看被“捡漏儿”者损失多少。我认为,这样的“捡漏儿”观念明显带有金钱至上、自私自利的色彩,不利于文物收藏市场健康、和谐地发展,是应该予以矫正的。


      我们所认同的“捡漏儿”观,是“捡漏儿”者应该更多地为文化积累和文物保护做贡献,在交易效果方面则应该侧重于“买者获其益”,而非“售者损其利”。只有这样做,“捡漏儿”行为才会更加合理,也才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既可遇,又可求。

  • 关键词:古陶瓷鉴定,拍卖公司,古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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