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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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18-82125928
- E-mail:bwg@haidac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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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大文化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典藏研究部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典藏研究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第四条 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是具备文化价值、欣赏价值、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第五条 收藏者和海大文化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海大文化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协议签订后方能入库。
第六条 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第七条 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海大文化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标明收藏者身份。
第八条 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海大文化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第九条 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海大文化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